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防減救災委成員單位:
《浙江省抗雪防凍應急預案(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浙江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抗雪防凍應急預案
(試行)
1 總則
1.1 總體要求
1.2 適用范圍
1.3 編制依據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指揮機構
2.2 任務分工
2.3 工作機制
2.4 地方機構
3 預防預警
3.1 監測預報
3.2 風險提示
3.3 預警發布
3.4 預警叫應
3.5 預防管控
4 事件分級與應急響應
4.1 事件分級
4.2 響應行動
4.3 響應措施
4.4 搶險救援
4.5 信息報送
4.6 信息發布
4.7 應急結束
5 災后處置
5.1 災害救助
5.2 恢復重建
5.3 總結評估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保障
6.2 基本生活保障
6.3 物資裝備保障
6.4 交通與通信保障
6.5 醫療衛生保障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7.2 預案實施
1 總則
1.1 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于做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防范應對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要求,科學、高效、有序組織開展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預防和應對處置工作,突出保安全、保暢通、保供給、保民生、保穩定,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抗雪防凍工作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實行分級分部門負責、公眾參與、專群結合、軍地協同,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參照“1833”聯合指揮體系統一指揮、條抓塊統,研判督導貫通、預警響應聯動、扁平一體高效,快速反應、科學應對。
1.2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發生的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影響,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應急工作;本省以外發生的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影響,可能造成本省與外省重要交通運輸通道中斷,嚴重影響進出我省的人員和重要物資運輸,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應急工作。
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是指由寒潮和低溫、雨雪、冰凍等天氣引發大范圍積雪、結冰、積冰現象,對多個種類重要基礎設施產生重大影響,并導致大范圍交通中斷、停電、停水、停氣、通信中斷等嚴重影響居民生產生活的復合型自然災害。
1.3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浙江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編制本預案。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指揮機構
省防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在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和省委、省政府領導下,在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統籌指導下,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省抗雪防凍和搶險救災等應急工作。
省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與相關部門、地方的溝通聯絡、政策協調、信息通報等,組織開展會商研判、風險評估、搶險救援、力量動員、救災救助等工作。
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啟動本行業系統防范應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相應機制,充分發揮已有跨部門協調機制作用,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做好煤電油氣運保障、交通物流保通保暢、春運保障和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等工作。
2.2 任務分工
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負責組織編制本部門、本單位抗雪防凍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演練;組織開展行業系統抗雪防凍檢查和風險隱患排查,督促整改落實;組織行業系統做好抗雪防凍工作。
(1)省委宣傳部:負責抗雪防凍和搶險救災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的協調指導;統籌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監督檢查新聞單位按規定內容播發與抗雪防凍有關的新聞。
(2)省委網信辦:指導和協調做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有關網絡輿情信息監測、分析、研判和處置,了解和掌握網絡輿情動態;組織開展抗雪防凍有關網絡宣傳工作,及時處置有關負面輿情和網絡謠言,引導輿情;指導協調抗雪防凍有關網絡輿情應急處置工作。
(3)省發展改革委:統籌協調煤電油氣運正常供應工作;協調相關電力企業做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應急處置;統籌協調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穩價工作,持續做好能源保供;協調低溫雨雪冰凍災后基礎設施恢復重建。
(4)省經信廳:配合指導工業企業做好抗雪防凍工作;配合調查核實工業企業災情;按職責指導做好緊急狀況下工業企業“停工”工作。
(5)省教育廳:監督指導學校做好教師學生群體防災減災工作和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停課”工作和人員轉移避險;組織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組織指導學校災后恢復工作。
(6)省公安廳:組織指導公安機關參與搶險救災工作,維持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協助省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指導做好低溫雨雪冰凍期間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導協調災區、搶險救援現場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導,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協助地方政府轉移、救援危險區域滯留人員。
(7)省民政廳:鼓勵引導有關社會組織參與防災救災活動,負責養老機構、福利院等場所的低溫雨雪冰凍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做好災后困難群眾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
(8)省財政廳:按規定籌措抗雪防凍和搶險救災省補助資金;及時下撥資金并監督使用管理情況。
(9)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組織指導因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可能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海水結冰等地質災害和海洋災害的監測預報、應急調查和災害評估;提供地質災害和海洋災害應急處置技術支撐;負責測繪應急保障任務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10)省建設廳:負責督促指導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城鄉危房、建筑工地等抗雪防凍工作;指導城市道路掃雪除冰,及時搶修受損市政設施,保障城市供水、供氣等設施正常運行。
(11)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職責范圍內公路、水路運輸秩序,協調和組織運力,做好人員和物資的疏運;組織公路、水路搶險搶修保暢通,配合做好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做好低溫雨雪冰凍期間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導、督促高速公路經營單位做好高速公路通行、養護管理;加強管轄內水上運輸管理,組織開展內河水上搜救;配合做好公路、水路滯留人員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
(12)省水利廳:指導做好低溫雨雪冰凍期間農村供水安全和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保障和搶修工作。
(13)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農業抗雪防凍和災后農業救災恢復生產技術指導;指導督促農業生產企業和農戶開展種植大棚、養殖棚舍等隱患排查和應急處置;負責菜籃子產品的生產;負責農業災情調查核實。
(14)省商務廳:負責并指導各地低溫雨雪冰凍期間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監測和應急保供。
(15)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負責A級旅游景區、旅行社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A級旅游景區關停,做好A級旅游景區游客和旅游從業人員疏散工作;指導、協調全省廣電媒體及時報道抗雪防凍工作動態;及時向公眾滾動播發預警信息,宣傳抗雪防凍知識。
(16)省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受災地區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和災后衛生防疫工作,及時調派醫療衛生應急專家和隊伍趕赴災區支援,指導受災醫療衛生機構盡快恢復醫療衛生服務。
(17)省應急管理廳: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重特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調查評估;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救災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組織、協調、指導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指導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省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18)省國資委:負責指導省能源集團、省交通集團、省機場集團等省屬國有企業開展抗雪防凍和搶險救災工作;按照省指揮部要求,協調所監管的省屬企業設備、隊伍支援災區,參加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搶險救援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19)省數據局:組織、協調抗雪防凍公共和專業數據資源的整合、歸集、應用、共享、開放;負責抗雪防凍和搶險救災工作的大數據支撐;負責抗雪防凍電子政務網絡和視頻會議系統技術保障。
(20)省糧食物資局:監督、指導糧食物資系統抗雪防凍工作,負責組織糧源,保障糧食市場供應,并配合做好救災物資的發放工作;負責省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調度和日常管理。
(21)省林業局:指導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地、鄉鎮林業站和林業生產經營單位的抗雪防凍工作,督促指導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應急處置。
(22)省軍區戰備建設局:組織所屬民兵力量并協調駐浙部隊參與抗雪防凍和搶險救災;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區域群眾。
(23)武警浙江省總隊:組織所屬部隊參與抗雪防凍和搶險救災;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區域群眾、維護災區社會秩序。
(24)浙江金融監管局: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各保險機構依法及時做好理賠和給付服務工作。
(25)浙江海事局:負責轄區內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運輸船舶的交通組織工作;組織海上搜救。
(26)省消防救援總隊:組織所屬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抗雪防凍和搶險救災,積極做好人員搜救、被困人員轉移等工作。
(27)省氣象局:負責低溫雨雪冰凍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指導開展氣象災害預警“叫應”工作;對重要天氣形勢和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性天氣進行分析預測并滾動預報,提出防御建議。
(28)省電力公司:負責保障抗雪防凍和搶險救災電力供應;做好斷電情況下電力搶修、臨時供電等工作。
(29)省通信管理局:監督指導和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抗雪防凍通信保障等工作;監督指導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斷網情況下通信設施搶修、通信網絡恢復工作。
(30)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監督指導航空公司、機場及相關保障單位低溫雨雪冰凍期間做好安全運行和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以及大面積航班延誤、取消致大量旅客滯留的應急處置工作;聯系協調航空運力。
(31)杭州鐵路辦事處:負責維護鐵路運輸秩序,配合做好大面積列車晚點、停運,大量旅客滯留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并落實優先安排抗雪防凍和搶險救災物資、人員的運輸;負責協調鐵路安全管理和搶險工作,保障鐵路安全暢通。
(32)浙江能源監管辦:監督指導電力企業做好抗雪防凍、供電保障和斷電應急處置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實際情況做好抗雪防凍相關工作。
2.3 工作機制
在遭遇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時,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省指揮部參照“1833”聯合指揮體系統一指揮、統籌協調。
2.4 地方機構
各市、縣(市、區)政府組織、指揮、協調本地區防御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和搶險救災等應急工作,可根據需要明確應急指揮機構或建立統籌協調機制。督促落實“市領導包縣、縣領導包鄉、鄉領導包村、村干部包戶到人”包保責任。
3 預防預警
3.1 監測預報
氣象部門加強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性天氣要素的監測與預報,按照職能職責建立和完善監測站點,加強低溫雨雪冰凍中短期監測預報,及時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單位提供監測預報結果,實現氣象監測預報預警服務信息共享共用。
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應急管理、電力、通信、民航、鐵路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根據氣象部門的監測預報信息,分析預測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可能對本行業造成的影響及危害,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將有關情況報送省指揮部辦公室,并通報有關單位。
3.2 風險提示
省指揮部建立聯合值班會商機制,省氣象等部門提出啟動聯合值班會商機制建議。啟動響應或聯合值班會商機制后,省指揮部辦公室視情向各地、省級有關單位發出綜合提示單,督促指導各地各有關單位落實管控措施。各專業部門按職責分工下發部門提示單。
3.3 預警發布
氣象部門負責研制并發布適合本省的暴雪、冰凍等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聯合相關部門制作發布道路結冰、農業氣象災害等相關防御指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等多種媒體,向社會公眾發布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天氣預警信息。廣播、電視、新聞網站等媒體及通信運營企業,景區、公路、鐵路和機場等運營管理單位,應及時播發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預報預警信息。
3.4 預警叫應
按照“誰預警、誰叫應”的原則和雙重“叫應”機制,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綜合氣象等專業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發布暴雪紅色、橙色等高等級預警信息時,按預警叫應機制“叫應”有關地方政府負責人。
3.5 預防管控
(1)省指揮部辦公室、省級有關單位做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的收集工作,研判災害及其影響發展趨勢。省指揮部綜合會商研判,形成綜合指令單,限期反饋閉環。必要時,發出省指揮部指揮長令。
(2)省氣象局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信息進行研究分析,及時報告省委、省政府、省指揮部辦公室,通報相關部門。
(3)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應急管理、林業、電力、通信、民航、鐵路等部門(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響應和處置工作機制,加強防災減災人員、裝備、物資、工程等管理工作,落實災害防御措施。
(4)基層組織、單位按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預警信息和應急防范的有關要求,積極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減少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4 事件分級與應急響應
按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件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當達到或即將達到本預案啟動標準時,省級氣象、發展改革、交通運輸、通信等部門向省指揮部提出應急響應建議。經會商研判后,由省指揮部決定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
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害影響地區應按照預案先期處置,同時報告上級。設區市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等級應與省指揮部響應等級相銜接,低溫雨雪冰凍災害主要影響地區應急響應等級不得低于省級應急響應等級。
4.1 事件分級
4.1.1 一般低溫雨雪冰凍災害(Ⅳ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一般(Ⅳ級)事件:
(1)省氣象臺發布大雪警報,預計2個以上設區市大部地區出現24小時新增積雪深度5厘米以上;或預計局部地區(不含高海拔山區)出現24小時新增積雪深度10厘米以上的降雪,或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且預計日最低氣溫低于0℃(山區低于零下3℃),可能出現結冰、冰凍等天氣現象。
(2)造成2個以上設區市的高速公路、國省道等干線中斷12小時以上;或主要火車站大量列車班次延誤或取消,民航機場較多航班延誤或取消,致使交通運輸嚴重受阻或中斷,大量旅客滯留,產生一定社會影響。
(3)全省電網減供負荷5%~10%,對本地區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威脅,對工農業生產和群眾生活造成影響。
4.1.2 較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Ⅲ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較大(Ⅲ級)事件:
(1)省氣象臺發布暴雪警報,預計2個以上設區市大部地區出現24小時新增積雪深度10厘米以上;或預計局部地區(不含高海拔山區)出現24小時新增積雪深度15厘米以上的降雪,或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且預計當地日最低氣溫低于零下5℃(山區低于零下8℃),可能出現嚴重冰凍等天氣現象。
(2)造成2個設區市的高速公路、國省道等干線中斷24小時以上;或主要火車站大部分列車班次延誤或取消,或民航機場較多航班延誤或取消,大量旅客滯留,產生較大社會影響。
(3)全省電網減供負荷10%~13%,對本地區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較大威脅,對工農業生產和群眾生活造成較大影響。
(4)1個設區市通信大面積中斷,或2個以上設區市通信部分中斷。
4.1.3 重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Ⅱ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重大(Ⅱ級)事件:
(1)預計3個以上設區市大范圍24小時內新增積雪深度10厘米以上;或預計局部地區(不含高海拔山區)出現24小時新增積雪深度20厘米以上的降雪,或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且預計當地日最低氣溫低于零下8℃(山區低于零下10℃);道路結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
(2)造成3個以上設區市的高速公路、國省道等干線中斷24小時以上;或鐵路干線運輸受阻或中斷24小時以上,省內主要火車站大量列車班次延誤或取消;或民航運輸部分中斷,省內主要民航機場關閉24小時以上,當日大量航班延誤或取消,致使省內或與省外交通運輸受阻或中斷范圍較大,大量旅客滯留在省內各主要城市或高速公路上;或車站、機場、碼頭等公共場所道路堵塞,產生重大社會影響。
(3)全省電網減供負荷達13%~30%,對工農業生產和群眾生活造成重大影響。
(4)2個以上設區市通信大面積中斷。
4.1.4 特別重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Ⅰ級)事件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Ⅰ級)事件:
(1)造成省內國家高速公路網中斷48小時以上;或鐵路干線運輸中斷48小時以上,省內主要火車站長時間無法正常運行;或民航運輸中斷,省內主要民航機場關閉48小時以上,大量航班取消,致使省內外交通運輸嚴重受阻或中斷,大量旅客長時間滯留在省內各主要城市,產生嚴重社會影響。
(2)全省電網減供負荷達30%以上,對全省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
(3)2個以上設區市通信全部中斷。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 響應行動
出現相應事件時,省指揮部辦公室進行會商研判,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按程序上報省指揮部,Ⅳ級、Ⅲ級應急響應由省指揮部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省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由省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
4.2.1 Ⅳ級響應行動
(1)省指揮部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組織會商。
(2)省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防御工作提示單,視情連線有關市、縣(市、區)。
(3)省氣象局組織加密天氣監測,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每日至少2次報告天氣預報結果。
(4)啟動人員轉移指揮室,視情啟動聯合保障指揮室。
(5)有關單位每日16時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動態。
(6)受影響的設區市每日16時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應及時報告。
(7)視情向重點影響地區前置搶險救援力量和應急物資;向重點影響地區和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
4.2.2 Ⅲ級響應行動
(1)省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組織有關部門會商。
(2)省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組織動員部署,有關單位參加,并視情連線有關市、縣(市、區)。
(3)省氣象局每日至少3次報告天氣預報,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
(4)有關單位開展線上值班,必要時啟動實體化聯合值班。
(5)啟動聯合救援指揮室、督查服務專項工作組、輿論宣傳專項工作組。
(6)有關單位每日8時、16時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動態。
(7)受影響的設區市每日8時、16時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應及時報告。
4.2.3 Ⅱ級響應行動
(1)省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組織有關部門會商。
(2)省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組織動員部署,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并連線有關市、縣(市、區)。
(3)省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值班。
(4)省氣象局每日至少4次報告天氣預報,其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
(5)啟動實體化聯合值班,有關單位熟悉情況的處級干部進駐值班。
(6)有關單位每日8時、16時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動態。
(7)受影響的設區市每日8時、16時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應及時報告。
(8)各級包保責任人赴責任區域一線指導服務。
4.2.4 Ⅰ級響應行動
(1)省指揮部指揮長或受其委托的常務副指揮長組織有關部門會商。
(2)省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動員部署,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并連線有關市、縣(市、區)。必要時,提請省委主要領導部署抗雪防凍和搶險救災工作。
(3)省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值班。
(4)省氣象局每日至少6次報告天氣預報,其間根據監測情況實時更新預報,遇突發情況隨時報告。
(5)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進駐。
(6)有關單位每日8時、12時、16時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動態。
(7)受影響的設區市每日8時、12時、16時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4.3 響應措施
4.3.1 保安全
(1)省教育廳組織全省教育系統開展抗災救災工作;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指導災區教育部門和學校抗災救災;組織學校開展校舍教室安全檢查,根據災情調整教學時間,做好除雪除冰工作,確保師生安全。
(2)省民政廳指導做好養老院等場所抗雪防凍工作,協同做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和個人臨時救助工作。
(3)省建設廳督促指導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落實防凍防滑措施,施工單位在災害期間停止室外施工,妥善安置建筑工人。
(4)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種植業和養殖業受災情況監測,指導各地做好防凍防壓準備工作,指導做好大棚、養殖場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掌握和核實農業受災情況,分析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對農業生產的影響,提出措施建議;制定災后補救措施,組織農民開展生產自救。
(5)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協調組織實施對因災滯留在A級旅游景區內的游客和工作人員的救援工作。
(6)省應急管理廳對重點生產行業領域,特別是露天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4.3.2 保暢通
(1)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浙江海事局等按職責對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易發區域交通狀況加密監測,保障交通暢通;配合抗災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組織提供轉移群眾所需的交通工具。密切關注省內高速公路覆冰結冰情況,做好高速公路除冰除雪等工作。
(2)省建設廳督導做好城區道路清掃積雪、融冰化雪工作,保障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暢通。
(3)杭州鐵路辦事處全天候跟蹤監測客流信息,6小時內組織清理管轄范圍內車站廣場、旅客通道積雪,做好旅客防滑工作,組織好重點物資運輸,做好應急運輸準備工作,保證鐵路暢通和運送旅客安全;準備組織鐵路系統搶險救災,作調整動力準備,隨時準備運送滯留旅客,運輸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
(4)民航浙江安全監管局督導轄區相關單位及時發布航班延誤信息,做好疏散滯留旅客和提供生活物資準備,增加機場安保巡邏,維護候機秩序,做好除冰除雪工作和非正常航班服務保障工作。
4.3.3 保供給
(1)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浙江能源監管辦加強電網系統和電力設施運行監測,電力設施搶修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必要時組織局部除冰;發電企業應做好燃料儲備。
(2)省建設廳指導相關企業落實防寒防凍措施,督促搶修隊伍及時排除故障,預防大面積、長時間停水、停氣事故,保障城市供水、供氣設施正常運行;宣傳居民安全用水、用氣相關措施。
(3)省水利廳組織、協調、指導所管水利工程和農村飲水設施的抗災搶險工作,加強安全檢查,配合做好抗雪防凍,指導應急處置。
(4)省通信管理局協調和指導相關電信運營企業進行災區受損通信設施的搶修,盡快恢復通信。
4.3.4 保民生
(1)省商務廳組織跨地區向災區調運應急生活必需品,啟動災區糧、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及時報告監測情況。
(2)省市場監管局依法打擊囤積貨物哄抬物價、欺行霸市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負責災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重點加強災區食品、食用農產品以及災后重建所需農業生產資料、建筑材料等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3)省糧食物資局做好災區糧食市場的調控和供應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所需的糧、油供應。
4.3.5 保穩定
(1)省公安廳負責指導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疏導災區交通,適時采取交通管制;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災區搶險救災工作;協助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打擊涉災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2)省衛生健康委組織、協調國家、省級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援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4.4 搶險救援
各級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搶險救援工作,當本地區搶險救援隊伍或物資不足時,可請求上級或周邊市、縣(市、區)指揮機構支援;需跨行政區域調撥物資裝備和隊伍的,由上級指揮機構統一調度,并報省指揮部。必要時,屬地政府成立現場指揮機構,以災害或險情涉及的重點風險領域牽頭部門為主,其他有關部門、搶險救援隊伍和專家參加,負責統一組織指揮搶險救援工作,設立搶險救援隊伍和物資集結點統一調配。現場指揮機構可根據實際建立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通信保障、救災救助、宣傳引導、秩序管控、醫療救治和專家等若干工作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現場總指揮由事發地政府領導擔任,各工作組組長由現場總指揮任命。涉及多個領域、跨設區市行政區域,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以上災害的,省指揮部根據需要在事發地設立現場指揮機構,由省領導擔任現場總指揮。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成立除險加固、道路搶險、電力搶修、管網搶修、人員搜救、水域救援等專業應急搶險和救援隊伍,作為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先期處置力量和骨干力量,確保應急搶險和救援行動的有效實施。應急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按照省、市、縣指揮機構統一調度參與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駐浙部隊、武警、民兵按照軍地協調機制積極支援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防御和搶險救災;社會應急隊伍協助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除雪除冰、人員轉移安置和基礎設施搶修等應急搶險行動。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社會援助制度,鼓勵和動員公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參與抗災救災,為抗災救災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必要時,可緊急采購、依法征用社會裝備、物資、器材等投入抗災救災工作。
4.5 信息報送
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發生后,災害發生地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要收集匯總相關信息并按要求及時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受災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級有關單位應在災害發生后30分鐘內口頭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送本地區、本行業(領域)的初步災情,并做好信息的續報、終報工作。
應急響應結束后,省級有關單位應在3日內將總結報送省指揮部辦公室。
4.6 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客觀、準確、全面。低溫雨雪冰凍天氣情況由各級氣象部門發布,災情和應對情況由各級指揮機構發布。
4.7 應急結束
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省指揮部決定并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或調整。
5 災后處置
5.1 災害救助
災害發生后,受災地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受災群眾應急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工作。對實施應急救助后仍存在基本生活困難的,民政部門按規定強化民生兜底保障。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按有關規定開展。
5.2 恢復重建
在道路、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全部搶通前,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電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等單位應派員駐守省指揮部。力爭災害結束后1—2天內完成環境清理,3天內基本恢復供電、供水和通信,5天內主要道路基本恢復通車。
5.3 總結評估
省指揮部及時組織省級有關單位和受災地區開展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對復盤,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改進工作。重特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調查評估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合理安排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處置和抗災救災所需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
6.2 基本生活保障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加強對重要民生商品市場價格監測,必要時依法依程序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維護社會穩定。經信、商務等部門對市場供應緊張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增加生產、動用儲備、外地調運等多種手段,平抑市場價格,確保居民正常生活。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時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建設、水利等部門加強城市供水、供氣等市政管網維護,確保居民用水用氣的正常供應。
6.3 物資裝備保障
建設、交通運輸、民航、鐵路、電力等部門按照“分級儲備和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原則,加強并督促有關企業做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救援和搶險救災的專用物料、器材、裝備、工具等的儲備,建立物資裝備數據庫和更新管理制度。發展改革等部門組織協調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企業,確保煤、電、油、氣等物資的市場供應,特別要做好抗災救災、應急救援所需電力的供應保障工作。
6.4 交通與通信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運力,優先保障受災群眾的轉移以及救災設備、物資、人員的運輸。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強化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力量部署。
6.5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疾控、農業農村等部門做好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做好人畜共患疾病的免疫接種工作。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級有關單位和市、縣(市、區)應根據本預案和當地實際或部門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省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當有關法律法規被修改,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在實際應對和實戰演練中出現新的問題、新的情況時,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本預案實施后,省指揮部組織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7.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08〕8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