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防指成員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
2024年7月22日
浙防指〔2024〕4號,關于印發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