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修訂政策解讀(音頻版)
2024年7月,經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復函同意,省防指印發修訂后的《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現將《預案》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20年《預案》修訂印發以來,在防御2020年超長超量梅雨和“黑格比”臺風、2021年“煙花”臺風、2022年“梅花”臺風、2023年多輪局地強降雨以及2020年冬春連旱、2022年高溫干旱中,發揮了較好的指導作用。近幾年,涉及《預案》有關法規和上位預案相繼出臺,我省在加強防汛防臺抗旱工作中也創新和積累了一些成功經驗,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有必要對《預案》進行修訂。一是有關法規依據和上位預案相繼修訂出臺:修正后的《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于2021年施行,修訂后的《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于2022年印發,對當前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二是新一輪機構改革后,一些成員單位有變動,職責有調整,迫切需要根據“三定”方案明確部門的防汛職責。三是近年防汛防臺實踐中形成了一批機制性成果,特別是去年建立“1833”聯合指揮體系后,聯合指揮部架構、運行機制等逐步成熟,并在“應急使命·2024”演習、2024年梅雨防汛中進一步檢驗完善。
二、主要修訂內容
總體結構上,根據實際工作流程,將原來的第3、4部分“監測預報預警”“風險識別管控”順序進行了調整,將原來的第6部分“災后處置和應急保障”分為“應急保障”“災后處置”2個部分,并新增“名詞解釋”附章。具體如下:
(一)總則
1.參照《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將“編制目的”改為“指導思想”。
2.編制依據增加相關法規、預案。
3.工作原則增加“1833”聯合指揮體系。
(二)組織指揮體系
1.調整省防指成員單位和職責。按照本次機構改革修改后成員單位職責,明確新增的成員單位省委網信辦、浙江海警局職責,調整省農業農村廳、省海洋經濟廳、省文化廣電和旅游廳等職責。
2.調整重大災害應急工作組。明確聯合指揮部核心功能和“八個重點風險領域”涉及部門的任務。
3.增加各級防指職責。按照《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細化市、縣級防指和基層組織職責。
(三)風險識別管控
1.按照分類研判要求,增加會商研判部門。
2.按照實際工作流程細化風險研判管控要求。
(四)監測預報預警
1.增加城市內澇監測預警,使預警種類更加全面。
2.增加市、縣(市、區)“叫應”。按照《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有關要求,增加預警“叫應”、響應聯動、預警反饋等內容。
(五)事件分級與應急響應
1.修訂事件分級(響應啟動、調整標準)。一是與省氣象局溝通,規范臺風警報等級的表述;二是核定干旱等級標準;三是增加針對重點地區(流域)啟動響應的條款。
2.細化響應行動。一是在監測基礎上結合預報和會商研判成果啟動應急響應;二是細化聯合會商研判、工作組組派與應急響應聯動、省防指重大災害應急工作組進駐、“五停”等相關內容;三是對抗旱工作的信息報送頻次提出要求,區別防汛防臺響應信息報送規定,符合抗旱工作特點,更加合理。
3.細化各類災害的應對。明確臺風防御總案體系—具體方案的編制流程;增加城市內澇的應對措施;對抗旱減災工作進行規范。
(六)應急保障
參照《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細化風險隱患排查、搶險救援保障、培訓、演練、宣傳的內容。
(七)災后處置
1.災后部署工作由省應急管理廳牽頭改為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2.對復盤評估工作流程進行明確。
三、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浙江省應急管理廳;解讀人:梁威;聯系電話:0571-810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