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修訂政策解讀(音頻版)
2024年7月,經省政府辦公廳復函同意,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印發修訂后的《浙江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現將《預案》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17年《預案》印發以來,在指導我省成功應對重大自然災害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形勢發展,原《預案》已逐漸不適應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新需求,有必要通過修訂部分內容來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一是黨中央就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省委省政府對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建設進行了全面部署。二是機構改革后,我省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實現再造重塑,有關部門的防災減災救災職能進行了較大調整。三是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需要強化與《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防臺防汛抗旱、地質災害、抗震救災等單災種專項預案的協同銜接。
二、修訂過程
省應急管理廳從2021年開始啟動《預案》修訂工作,但鑒于省級預案和國家預案在應急響應條件上要進行銜接,在國家預案沒有如期完成修訂的情況下,修訂工作于2022年暫時擱置。今年1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正式印發,我省重啟修訂工作,根據國家預案重新修訂省級預案部分內容。4-5月份,組織征求省級相關部門及各設區市修改意見,并召開專家評審會進一步完善。6月,形成《浙江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送審稿)》提請省政府辦公廳印發。7月,省政府辦公廳復函同意印發。
三、主要修訂內容
新修訂的《預案》包括總則、組織指揮體系、災害救助準備、應急響應、信息報告和發布、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保障措施、附則等8個部分,體例框架基本和國家預案保持一致。修訂內容主要包括4個方面:
一是組織指揮體系部分。根據機構改革情況,將全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由原來的省減災委員會調整為省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同時將牽頭部門由原來的省民政廳調整為省應急管理廳,并對省自然資源廳、省糧食物資局等部門的職能進行調整。
二是災害救助準備和應急響應部分。除加強與國家預案的銜接之外,注重結合浙江實際,將“1833”聯合指揮體系、應急物資聯合保障體系等近年來的實踐創新成果融入《預案》,體現浙江特色。同時,完善“響應啟動條件調整”內容,即災害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和浙西南革命老區等救助能力相對薄弱地區等特殊情況,或災害對局部受災地區經濟社會造成重大影響時,即使沒有達到常規啟動條件,也可根據需要視情啟動省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從而更有效應對局地受災嚴重的現實情況。
三是信息報告和發布部分。調整基層初報、續報、核報時限和上報方式,實現與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今年新發布的《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等政策文件的有機銜接。
四是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部分。因災倒損房屋恢復重建涉及到整體規劃、土地指標審批等多方面工作,在《預案》中按照原址重建和異地重建進行分類,分別確定由應急管理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牽頭組織,更利于工作開展。
此外,根據省政府辦公廳今年3月份印發的《省、部屬單位規范化簡稱及排序》,對《預案》中涉及到的部門和單位名稱進行統一規范。
四、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省應急管理廳;解讀人:黃赟;聯系電話:0571-8705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