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服務規范提升的指導意見(試行)》政策解讀(音頻版)
2024年10月,浙江省應急管理廳印發《關于推進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服務規范提升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將于2024年11月25日起實施。為便于準確理解和執行文件,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介機構執業行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一環,服務質量直接關系到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成效。今年,省委、省政府把中介服務改革作為營商環境“一號改革工程”的專項行動,省發展改革委、省委改革辦、省市場監管局和省政務服務辦聯合印發《浙江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規范提升專項行動方案》,明確提出減事項、減費用、減時間、降門檻等舉措,全力加以推進。因此,為適應新形勢下安全生產監管要求,亟需制定《指導意見》,加強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監管服務,提高其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意愿和能力,為我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提供必要技術支撐。
二、主要制定依據
本指導意見的主要制定依據是《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應急管理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應急〔2023〕99號)、《省發展改革委 省委改革辦 省市場監管局 省政務服務辦關于印發〈浙江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規范提升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浙發改體改〔2024〕168號)。
三、主要內容說明
《指導意見》主要有4方面內容。
(一)提升安評報告質量。明確企業應選取具備相應資質、與建設項目需求能力相匹配的安全評價機構開展安全評價,不得在合同中設置捆綁條款。對上一年度新出具的安評報告,要抽查不少于15%。安全評價報告要出具是否符合安全條件的結論,要重點核查現場評價人員和報告簽字人員一致性。迭代升級“安評在線”系統,嵌入法律法規標準參考庫,引導機構在線編制,對報告編制實施超期預警。明確行政審批類和非行政審批類“一報告一核查”要求。對3類安評機構實施重點監管,倒查失實、虛假報告5類單位和個人責任。
(二)培育壯大中介機構。運用市場調節方式培育安評機構,形成良性競爭開放性市場,鼓勵有條件的單位申報安全評價機構資質,明確安全評價機構信用評分細則。鼓勵安評機構開展社會化服務,爭創一批危化、礦山、金屬冶煉等領域信用等級A級的社會化服務機構。明確政府或部門購買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應嚴格執行檢查“分離回避”制度。探索建立中介機構人才隊伍培育定點聯系制度,積極培養國家級、省級安全生產行業領域專家。完善從業人員星級評定標準,推動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中介服務。
(三)嚴格依法監管執法。制定安全評價服務規范和標準,督促安評機構實行服務項目等“五公開”,并接受社會監督。強化中介機構信用體系建設,健全中介機構信用準入退出機制,強化工作提醒督促指導。將社會化服務模塊和“安評在線”系統融合,打造全省統一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監管模塊。明確社會化服務機構提供虛假信息和資料、安全評價機構提供虛假報告、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追責措施。
(四)推進行業自律社會共治。鼓勵行業協會完善行業內部管理機制、標準規范和執業準則,制定并運用中介機構激勵約束措施。組織發布危化、礦山、金屬冶煉等細分行業領域評價報告導則等團體標準。強化社會監督,逐件核查投訴、舉報辦結情況,實行對賬銷號。對照浙發改體改〔2024〕168號關于中介機構“十個不得”要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按照“非禁即入”原則,鼓勵各類資本進入中介服務行業。
四、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浙江省應急管理廳;解讀人:毛松明;聯系電話:0571-87053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