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政策解讀(音頻版)
《浙江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已印發,將于2025年1月1日起實施。為便于準確理解和執行文件,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一)統一各項政策規定的需要。2020年12月,省兩辦出臺了《關于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兩辦意見》),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進行了修訂,2022年12月《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進行了修訂,上述法律法規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管理作出了新的規定,需要進行系統性對標,制定我省《實施細則》,將相關規定納入,統一全省政策要求。
(二)進一步規范許可實施的需要。在具體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實施實踐中,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存在諸多需要進一步明確或細化規定之處,我省在不同階段通過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做了補充,相對碎片化,需要進行系統性的歸納,統一納入《實施細則》,進一步提升全省開展許可工作的規范性。
(三)提升企業本質安全的需要。近年來,我省通過推動《兩辦意見》落實、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風險集中治理、安全生產治本攻堅等工作,實施了高危工藝全流程自動化改造、從業人員學歷提升、高風險人員密集區域減人等舉措,穩步提升了在役;飞a企業本質水平,這些成果需要通過制定《實施細則》從許可層面進行鞏固,確保在役企業保持安全條件;同時,我省化工醫藥產業近幾年快速發展,新建生產項目將進入集中許可發證階段,《實施細則》也是保障現新發證企業本質安全水平要求的重要標準。
二、主要內容說明
《實施細則》共分為總則、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和受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與頒發、監督管理和附則6個部分48條,以及7個附件。
(一)總則。依據《實施辦法》,按照分級分類原則,細化調整了許可證實施權限,即省應急管理廳負責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企業、中央在浙和省屬企業、跨設區市的生產企業直接審批,其余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事項委托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實施。原來委托給35個重點縣應急管理局的許可權限統一收回,調整到由相應設區市應急管理局實施。
(二)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一是根據《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要求,明確了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數量標準。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兩辦意見》等要求,增加了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制度、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申請條件,細化了企業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的資質和數量要求。三是提升了從業人員學歷資質要求,根據《兩辦意見》等要求,明確了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專職安管員,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企業分管生產、技術、設備的負責人,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化工工藝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操作人員,涉及爆炸性;返纳a裝置和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等人員的學歷資質要求。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和受理。一是分類細化企業在有效期內變更主要負責人、企業名稱、注冊地址、隸屬關系等情形需提供的申請資料,進一步標準化。二是結合具體情況,針對存在的企業實施生產裝置能力或品種變化但不涉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情形,增加由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危險化學品生產品種、能力變更確認意見,防控變更安全風險。三是細化建設項目申報許可時間,增加涉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企業宜在建設項目試生產開始后9個月內提出申請的要求,防范臨近試生產到期來不及許可的情況。
(四)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與頒發。一是明確了申請受理后,實施機關需組織現場審查的情形;細化了審查組組成和審查專家要求。二是提升了審查組現場工作要求,明確現場審查專家應當對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書》要求,逐項在“審查意見”欄描述審查現場情況,不得僅標注“符合或不符合”,并逐項簽字,進一步壓實現場工作責任。三是優化審查時限,將《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許可證45個工作日辦結時限,優化為核發和變更18個工作日內、延期12個工作日內辦結,進一步提升行政許可效率。
(五)監督管理。在《實施辦法》基礎上,強化數字化應用,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本地區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積極應用數字化技術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安全監督管理水平。
(六)附則。明確《實施細則》實施時間,實施后將原《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調整委托危險化學品審批權限的通知》(浙安監管;2015〕87號)、《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危險化學品安全行政許可審批權限的通知》(浙安監管危化〔2018〕8 號)同時廢止。
(七)附件。一是新制定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審查書、現場審查反饋單等七類標準化文書,統一全省標準。二是提升標準要求,新制定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書》,包括企業總體布局選址、企業設備設施工藝的安全可靠性、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條件等8部分48項,將《實施細則》提出的本質安全要求和現場責任落實全部清單化,指導全省統一許可尺度。
三、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浙江省應急管理廳;解讀人:鄒平;聯系電話:0571-87055023。